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支護設計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支護設計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超前支護規定標準?
1. 工作面兩道的超前支護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打設。
2. 超前單體的打設要保證直線度,柱距偏差不大于±100mm,排距偏差不超過100mm,在頂板變化處允許增加單體支柱。
3. 超前單體打設時單體的注液閥、單體手把與頂部牙口的方向要一致。
4. 超前單體要按照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穿鞋,穿鐵鞋時所掛鏈子的方向要一致。
5. 所有打設的超前單體必須要用標準防倒繩進行防倒,防倒繩掛設的方向要一致。
6. 當巷道超高時,必須用半圓木接頂,接頂要接實,接觸單體的半圓木必須傾向打設,防止半圓木打滾。
7. 所有打設單體要保證初撐力,防止頂板下沉,每班要對超前單體進行觀測,及時對卸載、漏液單體進行補液或更換。
基坑挖深多少需要支護,規范說多少米需要做支護嗎?
一般情況下,基坑超過五米需要做基坑支護。
按相關規范規定:基坑深度超過5M的,為深基坑,必須由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基坑支護設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基坑支護施工。
基坑深度小于5M,需要根據基坑工程地質條件、環境因素、周邊荷載具體分析是否進行基坑支護。
鋼管圍護標準是什么?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
工地臨邊護欄安全,工地鋼管防護欄桿標準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mm螺栓與竹、木桿件栓牢
井巷掘進與支護規定和標準?
一、 一般規定
4.1.1 井巷工程,必須嚴格按設計和《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79)施工,如需變更設計,需經原設計部門進行修改。
4.1.2 井巷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流砂、淤泥、砂巖等不穩固的含水表土層施工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設計。
4.1.3 井巷作業地點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工作面必須無浮石,支護可靠;
2、 工作面空氣中粉塵和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以及空氣溫度應符合本〈〈規程〉〉第45.1.8、45.1.9、45.1.1.10、45.1.11條的要求,并須有良好的照明;
3、 作業地點嘈聲應符合本〈〈規程〉〉第36.0.5條的規定。
4.1.4 豎井井筒施工,至少要有兩套獨立的能上下人員、直達地面的提升裝置;
當兩條豎井井筒到底后,應及時貫通,以形成兩個安全出口。
井下各主要巷道的交叉道口必須設置路標,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1.5 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和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和產品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無合格證時,應進行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材料如需代換,需經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4.1.6 井巷工程接近和穿過含水的巖層、斷層、溶洞、陷落區,地表水體或與鉆孔相通的地質破碎帶、積水的老窟、廢舊井巷或灌溉泥漿的采空區,以及有水征兆時,應遵守本〈〈規程〉〉46.2的有關規定。
4.1.7 采用爆破方法貫通巷道時,礦山測量部門必須提出準確圖紙。當兩個相互貫通的工作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米時,只許從一發工作面掘進貫通,并應在雙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點派出爆破警戒。
4.1.8 主要巷道和硐室施工,宜采用光面爆破。
4.1.9井巷工程應按批準的設計和驗收規范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1.10 本〈〈規程〉〉第38.1.4條也適用于井巷掘進。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支護設計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支護設計標準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