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設計強制標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建筑設計強制標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是什么部門確定的?
2013年08月,新一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發行,《強制性條文》在2009年版基礎上,納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房屋建筑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以及保護資源、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條文,全書共十一篇,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第十一篇《住宅建筑規范》。
按執行效力劃分,工程建設標準的類型有哪幾類?
1、根據標準的約束性劃分: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
2、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準、施工及驗收標準、建設定額。3、按屬性分類: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4、我國標準的分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企業標準。工程建設標準是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保護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制圖方法的一般原則。1)國家標準:是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的標準。2)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3)地方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該地區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4)企業標準: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事項和工作事項所制定的標準。強制性標準有哪些,強制性標準是什么?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以GB開頭的標準,是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要求對于一些標準所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必須執行,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違反、變更。
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強制性國家標準一經頒布,必須貫徹執行。否則對造成惡劣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要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
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是對有些涉及安全、衛生方面的進出口商品規定了限制性的檢驗標準,以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的安全。凡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定的 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貿合同約定的質量條款,或國外受貨人有愿購證明,也不準放行出口。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進口商品也不準進口,經 檢驗出證后供有關單位辦理退貨、索賠。
在我國,進出口商品必須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嚴格執行。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范圍
我國標準化法規定: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以下幾方面的技術要求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范圍:
(1)藥品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獸藥標準;
(2)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運輸安全標準;
(3)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
(4)環境保護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5)重要的通用技術述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
(6)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標準;
(7)互換配合標準;
(8)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質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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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設計強制標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設計強制標準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