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地標性建筑租賃合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地標性建筑租賃合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房屋合同有效嗎?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或未領取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擅自興建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目前,隨著房地產的大興發展,租賃違法建筑引發糾紛的案件數量呈現出遞增的態勢。本律師認為, 違建人將違建建筑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雙方應依約定履行合同,但是如果違建被拆除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不屬于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情況,應由合同的過錯方對利益受損的合同無過錯方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甚至賠償。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法建筑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筑法》等法律對建筑房屋應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的規定,看似違建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但其實不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強制性規范有效力性強制規范和管理性強制規范之分,其中管理性強制規范的制定一般是為了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違反了管理性強制規范應當承擔行政責任,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規范,才會導致合同無效。違法建筑違反的是法律中的管理性強制規范,不應由此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本律師認為違建人將違建建筑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雙方應依約定履行合同。按你的情況,你所租的攤位已被拆除,出租人無法按照其原先的合同約定交付特定攤位供你使用,而且特定攤位無法替代因此該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不能。所謂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簡而言之,你給了租金,出租公司就是債務人,應當交付特定攤位給你。但因特定攤位已經拆除,導致出租人無法提供特定攤位供你使用,此時出租人可以與你協商解決。要么換個攤位繼續履行合同,視為變更合同;要么你不同意換個攤位,或者換的攤位不滿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退還你所交的所有的錢,同時可以要求出租人人賠償你的損失。
鋪面租賃合同怎么寫?
鋪面租賃合同應這樣寫:一是寫清楚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二是寫清楚租賃的期限,租金以及租金的支付方式。
三是寫清楚用于租賃鋪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具體名稱、多大面積、有什么設施等。
四是寫清楚甲乙雙方約定的義務與責任。
五是最后簽字確認合同的有效性。
商鋪租賃合同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具體來說:
一、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二、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首先,是租金的支付方式: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
其次,是租金的調整:在合同中要注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后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愿意。
再次,是免租期的問題: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
還有,租賃保證金和定金: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
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其次還有定金,正式簽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
三、是改造與裝修的問題: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關鍵性結構的改造,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
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是明確有關交付場地的條款:一定要明確在什么時間,在什么樣的條件下交付房屋,這個也要寫在合同中。
五、是確定唯一使用權:要能夠保證您所承租的物業中您擁有唯一的使用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地標性建筑租賃合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地標性建筑租賃合同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