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高層建筑防火間距是多少米?
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2.2:
高層民用建筑與高層民用建筑防火間距不低于13m;
高層民用建筑與裙房或其他單多層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時候不低于9m;三級時不低于11m;四級時不低于14m。
特殊情況:1 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筑,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2 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 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4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5 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墻高出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規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范第6.5.3條規定的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消防法對高層的定義?
建筑高度超過24米。
《高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第一章第四條中規定,本規則適用于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賓館、飯店、醫院以及辦公樓、廣播樓、電信樓、商業樓、教學樓、科研樓等。
1、消防法沒有配備數量方面的規定2、建筑內需要持證上崗的消防人員,是指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員,具體的數量各省有自己的專門規定,要求是2人一班,如果要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那至少要有6人(三班倒),但執行起來并非如此嚴格,消防檢查時一般的要求是至少要有2人,可以互相替換。
按照現行國家建筑技術規范規定,超高層建筑火災立足于自救,因此,在消防車道、救援場地、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避難設施和消防設施設備等建筑防火措施方面提出了較其他類民用建筑更為嚴苛的技術標準。
《消防法》明確規定,高層住宅的物業服務企業對高層建筑的共用消防設施負有維護管理責任;高層住宅的業主或者住戶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
高層住宅天臺門消防要求?
樓頂是消防通道,樓頂逃生門是消防安全的一項重要設施之一,一旦發生火災,住戶可以疏散到樓頂平臺暫時避難,等待救援。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6.1.16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并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應在幾層?
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建筑(群)(包括高層民用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摘錄)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所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一般設在首層或地下一層處。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