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設計使用年限的國家規定?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規定: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并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后的住宅需要繼續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并做相應處理。6.1.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于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6.1.4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6.1.6 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主體結構使用年限50年是按設計走嗎?
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3.1.7 設計應明確結構的用途,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強條)
條文說明:
3.1.7 各類建筑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并不一致,應按《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的規定取用,相應的荷載設計值及耐久性措施均應依據設計使用年限確定。改變用途和使用環境(如超載使用、結構開洞、改變使用功能、使用環境惡化等)的情況均會影響其安全及使用年限。任何對結構的改變(無論是在建結構或既有結構)均須經設計許可或技術鑒定,以保證結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設計使用年限的意思為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也就是說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應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進行大修加固。
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針對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針對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1主體結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正確) 對于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就是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我記得是不少于50年~~~
建筑結構設計年限口訣?
使用年限的長短是依據建筑物的性質決定的。影響建筑壽命長短的主要因素是結構構件的選材和結構體系。
耐久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耐久年限為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
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于次要建筑。
四級:耐久年限為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建筑的耐久年限和設計使用年限這倆概念有什么區別?
1、概念不同:耐久年限是指組成房屋建筑的的各類構件、裝修和設備,在規定時間內和規定條件下能保持其正常功能狀態的時間。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時期內,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不需要進行大修就能按其預定目的使用。
2、取值不同:設計使用年限取值是從建成之際到建筑沒有經過修建而損毀經歷的時間,建筑的耐久年限與設計使用年限取值過程相同,但是其取值是可以在房屋建筑在修整的情況下,一般比較長。擴展資料: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和結構構件在正常維護條件下應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進行大修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確定: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2、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