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什么?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主要對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規劃,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滅火的設施等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范性的要求。
首先應該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進行施工,對于耐火的等級也分為了一二兩個等級,對于高層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級為二級,而對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級的耐火等級。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燒的材料,比如在窗檻墻和窗間墻處可以使用不能夠燃燒的材料進行填充,在一些需要達到耐熱等級的地方可以使用難以燃燒的材料進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墻體內填充,這樣就能夠達到規定的目標。
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樓梯、電梯、走廊處,應該設立防火區,可以直接設立防火卷閘門。在每層的建筑中應該設立火警報警器、自動噴水救火系統,并且在每個樓層合適的位置設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夠設立消防栓的應該在適當的位置設立滅火器以防火。
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確保消防車能夠及時的趕到,并且要有超過4米的消防車專用道,并且在消防車道內不應該有任何阻攔的設施,包括一些樹木和線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還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車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車道的盡頭要設立一個回車道,以方便消防車的回轉。
對于高層建筑來說,每層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兩個,這個可以根據戶型來決定安全出口的個數。如果是高層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雙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這兩種走道要嚴格的安照規定。
以上就是建筑設計防火的一些規范
1.0.5 建筑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建筑及其火災特點,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1.0.7 建筑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建筑消防設計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同時廢止。
簡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為《建規》)是設計人員使用最多的規范,是防火標準中比較基礎的一本國家標準,是實踐中總結出的規范,其綜合性、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涉及面比較廣。從《建規》TJ16-1974、GBJ16-1987到2006年12月1日施行的《建規》(GB50016-2006),共12章1個附錄388條,強制性條文176條,《建規》的經過不斷的修訂,不斷的完善,內容越來越全面和成熟。隨著經濟發展,建筑的形式和功能日趨復雜,在《建規》(GB50016-2006)的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認識的差異,筆者就執行中遇到的一些問題談一些的認識,供同行商榷。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6年12 月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450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實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