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19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19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共建筑設計壽命?
分不同的等級設計壽命為50-100年。
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按民用建筑的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為四級:
一級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指10層以上住宅建筑、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
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于一般建筑,
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于次要建筑;四級為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住宅設計規范與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住宅設計規范》是2011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的,都是由國家部委發布的,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問題,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如果出現沖突,要遵循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 建筑規范: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筑空間規范、建筑模數標準等。
一類建筑物使用年限?
一類100年以上。
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試行)》,一般認為按民用建筑的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為四級:一級100年以上,適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指10層以上住宅建筑、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二級耐久年限為50——100年,適用于一般建筑,三級耐久年限為25——50年,適用于次要建筑;四級為15年以下,適用于臨時性建筑。
一般建筑物使用年限:
(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于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公共建筑的法律規定?
公共建筑是指進行社會活動的非生產性建筑物﹐如辦公樓﹑圖書館﹑學校﹑醫院﹑劇院、體育館﹑展覽館﹑車站等建筑物。
主要的建筑設計規范有以下幾種:
《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GB/T 50001-2010);
《建筑制圖標準》(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總圖制圖標準》(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 50002-201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訂版)。
建筑設計規范都有哪些?
最常用的建筑規范是,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建筑規范、商業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公共建筑節能規范(省標)、住宅建筑節能規范(省標)、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規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權機構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質量、功能等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規范,如防火規范、建筑空間規范、建筑模數標準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19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用建筑設計通則2019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