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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在農村推行農民退休制度是否可行?
農民退休制度,讓65周歲以上的農民能夠“洗腳上田、老有所養”,出發點是好的,但至少在五年之內是不可能推行的。
經濟學家楊德:相對于目前的中國經濟,這個提案還不成熟。
按照聯合國的標準,60歲以上的人口超過10%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所以早在2000年我國就已經進入了老齡化國家的行列,并且老齡化趨勢迅猛。截止到2018年,我國60周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重的17.9%,年齡超過65歲的老人占總人口比重的10.92%,而2020年,這個數字還會一直增大。
假設每位65歲以上的老人每月領1000元退休金,一個人一年就是12000元,全國近1.4億的65歲以上的老人,一年就要支出1.68萬億的退休金。
資金太過龐大,對于我國目前的經濟狀態,是一個不小的挑戰。經濟學家楊德分析,短時間內,我國經濟并不會有太大的轉變,對于每年額外1.68萬億的支出,是一個不小的挑戰,所以從目前來看,雖然是眾望所歸,但這個提案終究是不成熟的。
現在農村就已經實現了養老金制度,農民可以選擇退休,只是因為養老金水平太低,還不能實現真正的退休。
農村目前實行的新農保制度,就是國家為了解決現在農民養老問題,而逐步推行的一種養老制度。
新農保基金來源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三塊資金來源。
但由于農民的收入偏低,繳費基數也很低。集體經濟發展不太理想,補貼力度有限。所以大部分還是要依靠財政進行補助。
在養老基金整體規模有限的情況下,每個月農民拿到手的養老金只有100多塊錢,這種收入水平肯定是不夠退休生活所需。
因此現在一些農民雖然拿著養老金,但是卻并不能退休,仍然還是要自己做點事情或由子女來贍養。
今年農民養老的問題在兩會上重新引起熱議,相信在未來幾年,農民養老金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2020年起,在農村推行農民退休制度,不但可行,非常有必要,其理由有三!
一,在廣大農村地區,一般家庭為四口人,加上父母兩位老人為六口之自家。孩子上學及家庭事務開銷,一年也得很多費用,老人逐步變老,擔子逐步落在小家庭身上,老人六十歲后再出外打工已不可能,只能在家種植責任田及果樹為持生活,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如能每月領到一些退休金,對多數家庭可是一筆很好的補充。
二,農村老人如能實現退休養老,農村老人的精神面貌會得到大幅提生,也解決了子女贍仰中許多難題,減輕晚輩很多經濟負擔。生病有醫保,生活有退休養老金,村里都用上自來水,天燃汽,到村里休閑小廣場轉一轉,……同樣讓農村老人分享國家富強帶來的紅利。
三,在農村推行農民退休制度,關健是退休金的保障問題,(1)讓子女補交點,(2)集體統籌點,(3)企業,個人集點,多法并舉,確保養老金按時發放,解決農村老人的后顧之憂,因此在農村老人中實行退休制度事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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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下的退休養老制度是如何建立的呢?簡單來說就是通過社會福利保障制度,也就是社會保險保障制度來實現的,其中涵蓋醫療,養老,工傷,生育,失業等五個方面的基礎保障,也是個人和家庭最基礎的保障規劃。
目前我們形成了以職工社保為主體,城鄉居民社保為輔助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醫療保障和退休養老保障的參與群體都超過10億以上人群。目前一二線城市退休養老金在3000-4000左右,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養老金在4000以上,農村地區養老金在1000以下
其實才2009年,我們就開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了,讓大家通過參保農村社保,也就是現在的居民社保,來實現基本的醫療和養老保障,而對于已經60歲以上,沒有參保經歷的農村群體,給予了免費的養老金補貼。
農村退休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也是以社保醫療和養老制度為基礎建立的,前提是農村群體能夠有保障意識,積極參與通過財政補貼與個人參保的形式,完成全民養老的規劃。目前是農村地區普遍保障意識不足,覺得買社保醫保和養老保險是騙錢,其實這是國家福利保障,幫助農村群體安穩退休養老。
我們當下也逐步從養兒防老走向自己給自己養老,通過社會福利保障制度養老。
今年兩會期間一位政協委員關于農民退休制度的提案引發全網熱議。
其核心內容是建立農民退休制度,讓65歲以上農民“洗腳上田,老有所養”,充分享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帶來的成果。
不可否認,出發點是好的,但冷靜思考,就現階段來說,這個制度實施起來面臨著許多制度障礙,也與當前農村的現實也有著難以調和的沖突。貿然推行,未必就是最好的制度選擇,也并非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靈丹妙藥”,弄不好反而“削足適履”事與愿違。
當前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需要蹄疾步穩,選準突破口,最核心的問題是如何建立起合理的“城市反哺農村”的體制,以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擴大農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從而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大幅提高農民的養老金水平,解決好農村老人“老有所養”的問題,而并非以“洗腳上田”為標志,這才是當前切實可行之道。
就目前農村養老和醫保來看,目前農民已普遍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和醫保體系之中。農民60歲之后按月發放養老金,從2009年開始建立時的標準是每人每月最低發放基礎養老金55元,截至2019年,基礎養老金已經上升至105元。而醫保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基礎。確實這種保障水平對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比來說還偏低,于是在養老金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根據當地財力情況,通過民生工程等方式對一些農村高齡老人發放高齡補貼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充,通過對75歲以上(各地標準不同)的老人額外發放補貼的方式去補充養老金的不足,這是一種很切合實際的制度探索,可以在更大的層面上去統籌并完善這樣的制度,當是一種很好的現實途徑。
而建立農民退休制度,勢必會涉及到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問題。這個問題需要辯證地去看待,現有的農村土地拋荒現象確實很常見,在一些地方甚至很嚴重,但若是讓農民老人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要審慎對待有序實施,其實國家在這方面也出臺了有償退出機制,但由于各地情況不同,從實施效果來看千差萬別,就目前來看不宜“一刀切”的以“洗腳上田”這種方式全面推行,畢竟土地是農民最后的保障線,也是絕大部分農民的心里的一顆“定心丸”。此外,農民退休制度還涉及到巨大的養老金缺口問題,這個問題在現階段還沒有一蹴而就的解決方式,對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而非農業強國來說,龐大的農村人口基數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貿然推行這一制度,對整個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運行都是一個巨大的沖擊。
超越現實基礎去推行農民退休制度這種“看上去很美”的“空中樓閣”式的制度設計,乍一看是“治本”之策,但實際上可能不僅不能“治本”,反而“治標”的效果都達不到,這點不得不慎重地權衡利弊、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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